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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女孩期待自己當個新娘完成終身大事,但在沉醉於甜蜜婚姻之前,夫妻雙方財務上的權利義務也該先仔細了解。

結婚是人生的一大轉折,專家提醒,新人在享受甜蜜浪漫的婚姻生活之前,最好先顧及實際的財務問題。

 

婚前協議雖不具規範
仍可供法庭參考

在國外,為了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,會有「婚前協議」契約,內容多半是保障夫妻雙方在財務、孩子撫育權上的權利義務,例如約定如果先生發生外遇,就將房子無條件贈與太太,孩子的監護權也歸於太太所有等。

不過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卓家立強調,台灣的法律並沒有針對婚前協議有明確規範,萬一日後離異,官司打上法院訴訟,法官不見得會採信婚前協議,「要看協議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,但這必須由法官認定。」卓家立說。

雖然國內對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,沒有明確的規範,但也不能武斷地說它沒效。卓家立表示,若雙方真告上法院,婚前協議就是個參考,如果還是想利用這份協議讓彼此安心,建議在雙方寫完後拿到法院公證,或者經由專業的第三公證人,例如律師撰寫,避免日後糾紛。

儘管婚前協議效力不強,但新人一旦結了婚,就會受到法律約束,現行律法明確地規範夫妻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,選對夫妻財產制,一樣能保障各自權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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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財產制
可分配剩餘財產差額

目前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3種,分別為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,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登記,皆屬於法定財產制。

卓家立解釋,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,夫妻財產分為婚前、婚後,各自有管理、使用、處分的權利,萬一配偶過世、離婚,另一方有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,一半可歸他所有。

一般新婚夫妻最常見的狀況,就是買房要登記在誰名下。住商不動產法務部協理吳光華表示,依據法定財產制的精神,婚後取得的財產,在婚姻關係消滅後,雙方都有剩餘財產請求權。

最常見的狀況就是房子登記在 太太名下,但房貸是先生在繳,如果某天夫妻離異了,先生有權向太太請求房子一半所有權。(摘錄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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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經《Money錢》正式授權轉載,原文網址:

新人理財不「婚」頭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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