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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大家投資股票無非是希望能夠賺取「額外收入」
企業大部分集中於7~9月除權除息,
只要在公布「除權息日」的前一天買進股票,
都有資格能夠參加除權息。
股東會結束後,開始發放給小股民紅利~
皆大歡喜的日子即將到來!!
 
➤什麼是「 除權除息 」呢?
投資公司的股票目的就是為了能與公司一同享受獲利,
所以該公司每年是否穩定配發股利,
也會成為我們是否願意投資這間公司的重要因素!
▲除息→配息  代表企業發放「現金股利」給股東
▲除權→配股  代表企業發放「股票股利」給股東
分紅之後,其實你所獲得的價值(股票總額)是沒有改變,
因為你的股票價格,也會隨之下降,
當股價填息成功之後,你才是真正賺到這些股利!
 
但並非所有股票在除權息完後,都能成功填息,
所謂慎選股票,關鍵就在這囉!
 

利用型態來選股,快來試試看
 
那領到現金股利,是否要繳稅呢?
沒錯!這就是今天主題的重點!
如果你將領到股息,那你更應該清楚「可扣抵稅額」
 
➤什麼是「可扣抵稅額 」呢?
如果你買了A公司的股票,然後今年公司賺錢了,且願意與股民分享,
於是董事會決定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,
然後召開股東會通過後,就可以開始準備發放了。
而當你領了股息時,政府有規定必須列入所得裡面,意思是你必須要「繳稅」
 
不過,在A公司列出今年獲利時,我們稱為稅前淨利
繳給政府營業所得稅之後,我們稱為稅後淨利
才會根據「稅後淨利」撥一部分發放給股民,
結果股民領了股息,卻又要列入所得稅,
等於一層牛被扒了兩層皮!
以小股民的OS就是「賺的都不夠花了還要扣東扣西!!!」
 
礙於這樣不合理的制度,政府於105年始實施「兩稅合一」
兩稅合一制:個人股東投資公司,
公司所獲盈餘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分配股利予個人股東,
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,
公司所繳的稅,得扣抵個人應納稅額,此即為「兩稅合一」。
 
覺得很複雜嗎?
沒關係我們來看一下以下兩張圖!
舊制的繳稅流程如下圖:
企業先繳交營業所得稅後發放股利給股民,
股民領取後又被列入個人所得,必須再繳一次稅金給政府。
 
政府修法為「兩稅合一制」後,為下圖
企業配發的股利可列入個人所得,避免被扣兩次費用。
 
簡單來說,
公司先繳納「營業所得稅」給政府,
之後分配發放股東「現金股利」,
而到了台灣人民萬萬稅的繳稅季節時,
投資人必須根據自己須繳納的所得稅率來計算出該付多少錢!
▲假如你的個人所得稅額 > 公司先繳的營業所得稅      你必須補繳稅(補差額)
▲假如你的個人所得稅額 <   公司先繳的營業所得稅     ➔ 政府必須退稅給你
但為了因應財政健全,
政府前幾年又頒發了一個方案,
自104年起股東領取的股利,
隔年報稅時隨附股利所配發的可扣抵稅額,只能夠減半扣抵
以居住於當地者的一般股東來說,
原先可以抵減100%的綜合所得稅,現在只能抵50%。
 
所以選股時,
有些人不僅僅是以「高配息」當作篩選的條件,
每每在繳稅時期,「高折抵稅率」的股票也會被拿來放大檢視哦
以下為2017年可扣抵稅率高於35%的公司,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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